
(一)报名资格须符合《复旦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

4、报名登记表。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②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②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

(4)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家评审组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名单。3.申请材料上传考生须在评审系统上传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PDF/PNG/JPG格式)。申请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①学习和从事临床或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②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③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④已有科研成果、专利、2016年1月1日后发表论文(含SCI或EI文章录用通知并附全文)等扫描件;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见附件);⑥

⑵专家评审组依据考生的初试外语成绩及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差额确定复试名单。申请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七)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评审或复试(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若对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向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及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导师不得招收自己的直系亲属为学生。研究所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成立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所所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

(七)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评审或复试(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若对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向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及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导师不得招收自己的直系亲属为学生。研究所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成立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所所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