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或登陆学院网站(.***)链接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须认真查看相关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简章”栏目和各高职院校网站上公布)中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我院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中职生可以跨类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考生于2013年3月22日,中职考生于3月23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打印)和身份

3.分数构成(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2)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300分。

第十条招生程序1.申请报名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或登陆学院网站(.)链接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

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在本校应、往届毕业生中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可加20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其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报到时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四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考生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1.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2年4月5日―4月22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报考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确定报名考生考试资格。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

1.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2年4月5日―4月22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报考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确定报名考生考试资格。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

1.申请报名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或登陆学院网站(.)链接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须认真查看相关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