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方向: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舞蹈表演和钢琴演奏三个方向):初试:声乐表演方向考生演唱一首曲目、舞蹈表演方向考生展示基本功、钢琴演奏方向考生演奏一首曲目;考试时,考生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舞蹈表演方向考生要求穿形体服)。复试:声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主专业(100分,要求与初试曲目不同)、视唱(10分)、练耳(10分);舞蹈表演方向:主专业(100分,表演一场剧目)、即兴(10分)、模仿(10

1.音乐表演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5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可报考音乐学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乐方向或舞蹈方向)专业,不能兼报。

(5)、考生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乐方向或舞蹈方向)。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福建省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