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 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以及南宁安吉、空港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设19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500多人、研究生17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26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2022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