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1.初审:我校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3年3月5日在“重庆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2.复核:初审通过者将集中进行资格复核,请考生带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于2013年3月8日9:00-17:00在大学城校区招生办公室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请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