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我校2013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京外地区提前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七条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8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藏汉双语,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法律)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方式进行,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