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文)。

(一)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了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获,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中职专业所在大类方向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否则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考条件:1.符合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并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2.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3.校长实名推荐报考我校的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地点:为方便广大考生,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地点分桂林、南宁两个点同时进行。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考生集中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考生集中广西银行学校(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参加考试。

1.符合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并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

3.校长实名推荐报考我校的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原则(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四)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长推荐成绩

(一)招生对象: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文)。

(一)招生对象: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