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访问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http://www./),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至15日,确认地点为黑龙江大学C区丽泽园3号教学楼地下报告厅。网上缴费成功且报名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
(一)报名条件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大学2015年在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1)。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一)报名条件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附表一《黑龙江大学2013年在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信息表》。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合格,招生单位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