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

二、报考条件(一)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的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

二、报考条件(一)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的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

(一)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的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

一、报考条件(一)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的基本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

1.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由研招办电话通知。

1.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由研招办电话通知。

三、提交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200元交或寄到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研招办,邮编475001)。有:1.《河南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通过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空白处自己填写。2.《专家推荐信》: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意见。3.《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已有的学术经历或体会、未来的研究计划和职业目标等。4.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5.学位相关材料:①已获硕士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