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六)填报志愿。1.华侨大学代码:103852.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办学地点:华侨大学
五、学习年限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初试地点、时间。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考地点。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
2.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1)自费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5人,自费硕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10人。(2)自费硕士或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可设在香港、澳门或珠海,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规定交纳学费。
六、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