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7.2013年6月10日前,我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①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2.2013年5月前,我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制定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1.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录取专业为我校三二分段对接的试点专业,并在该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办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