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

录取办法(一)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小学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4月4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四)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