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学院奖学金(1)设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3)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

7.助困措施(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奖助学金(1)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2000元/人,大三2000元/人;名额不定。(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六如轩”奖学金、“爱牙”助学金、“佳雅”助学金、“金迪”助学金、“福彩”助

(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联系人:黄欣监督电话:0752-传真号码:0752-电子邮箱:jjs@.cn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