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以上申请材料复试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收到后恕不退还。
(2)凭交费收据到研究生院306室审核材料,并领取相关材料;
(2)科研成果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2)科研成果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2)科研成果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出版专著以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成果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4.科研成果材料(含论文、科研鉴定等,论文须有版权页,无成果可不带);
4.科研成果材料(含论文、科研鉴定等,论文须有版权页,无成果可不带);
4.科研成果材料(含论文、科研鉴定等,论文须有版权页,无成果可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