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国防生待遇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与同期入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每人每年还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毕业分配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1.政治考核。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
报考国防生基本条件(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学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年龄在20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六、报考研究生规定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现役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军队招生单位技术专业研究生。
六、报考研究生规定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现役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军队招生单位技术专业研究生。
六、报考研究生规定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现役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军队招生单位技术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