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47.如果我家的地址有所变动,那通知书该怎么办?答:查询到录取结果后,赶紧拨打招生咨询热线与我们联系。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位于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本科收费标准为3960元/学年。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网址:电子信箱:zsjy@.cn咨询电话:0574-、、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