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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

2013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30 18:16:07 解决时间:2018-08-26 15:39

满意答案

七、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或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和专业加试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J×15%+M×25%+G×20%+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J×40%+G×20%+T

3、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J×20%+M×40%+T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J×60%+T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反复校对审核,必须与真实情况严格一致,否则将以本方案公布的考生违规相关条款处理。

(四)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五)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并在自主招生网上确认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

公示期满,无论是否在网上确认成绩,公示成绩均为终有效成绩。

(六)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查询、确认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于4月30日前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我院不支持考生报考多所院校、重复录取。

  技校网 2018-08-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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