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控制线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文化联考免考普通考生、文化联考免考艺术类考生、非免考普通类考生和非免考艺术类考生四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2)政策加分: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录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文理兼招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分别划线。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文理兼招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分别划线。

1.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1.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