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大学一路邮编:26640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6、邮编:266404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www..cn/;或http://gaokao..cnhttp://gaokao..cn/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第八条基本情况:★学院简介: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作为港航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世界第七大港青岛港迅猛发展、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实现了跨越发展。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8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3、学院网址:www..cnhttp://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