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4.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
(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
(3)福建省艺术类(南音除外)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美术类及湖南省、山东省的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则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8.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5.学校地址:东海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江南校区(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号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泉州丰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省级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
5.艺术类录取原则:(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3)福建省艺术类(南音除外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