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0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高职高专类(不含软件类)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软件类高职每学年9000元。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适当发展社会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5.学校地址:东海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江南校区(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5.学校地址:东海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江南校区(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号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泉州丰

1.学费:(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00元;(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4)高职高专类(不含软件类)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软件类高职每学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