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
(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
(3)福建省艺术类(南音除外)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美术类及湖南省、山东省的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条录取原则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八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条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省级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
5.艺术类录取原则:(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3)福建省艺术类(南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