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3.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九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九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