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

3.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含威海校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科研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理、工、农、医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可报考[01]哲

3.科研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理、工、农、医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可报考[01]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