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中学提供的学生情况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对学生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初定2013年1月中、下旬(以网上正式通知为准);
(二)学校在中学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测试成绩,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录取。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三)如拟录取的保送生体检和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我校将按规定发放保送生拟录取通知书,并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除外)经批准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发给10000元新生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9.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录取原则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3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
(一)具备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报名登记表》(中学填写意见并盖章);
(四)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除外)经批准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发给10000元新生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三)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录取:(一)学校根据中学提供的学生情况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对学生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初定2013年1月中、下旬(以网上正式通知为准);(二)学校在中学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测试成绩,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录取。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三)如拟录取的保送生体检和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我校将按规定发放保送生拟录
(一)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