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一)培养方式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具体培养方式由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二)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国家认可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培养方式、培养费及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在职兼读等方式培养,集中学习以假期为主。全程培养费18000元。教育硕士学员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被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五、学费:20000元/每人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1.学习年限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长不超过6年。2.培养方式我校在职教育硕士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相关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

(三)培养方式及待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以全、半和在职兼读等多种培养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二至六年,其中需有累计一学年时间来我校学习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教育硕士学员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被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三、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一)培养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散研究的不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不少于1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主要在寒暑假,其中寒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一个月;暑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二个月。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论文期间,需在校学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具体培养方式由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二)学习年限:三年半。(三)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1.学习年限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长不超过6年。2.培养方式我校在职教育硕士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相关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