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百分制)×7.5×50%。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40%+专业成绩(百分制)×7.5×60%。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7、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8、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器乐方向限招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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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6:44

第十二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

2、学费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15年我校学费部分专业预计有所上调。

2、学费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15年我校学费部分专业预计有所上调。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30%(省考专业分以满分100分计,山东省全部使用校考成绩)。

8、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器乐方向限招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

第十条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30%(省考专业分以满分100分计,山东省全部使用校考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3、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美术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4.外语语种要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