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2.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