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普通奖学金:学校提供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600元/月(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
一、招生人数我校2013年拟招收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考生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更正。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2.免住宿费: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免除其住宿费,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1.公费录取: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公费研究生,免除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学费。
2、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