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获奖考生于4月8日前到学院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进行审核后,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考生须在“网上信息输入”的基础上,在4月12日―4月13日12:00时前到我院“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2、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亨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亨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2、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1)成立由教务处、基础部、外聘教师、单独招生专业的相关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报考招收艺术文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方可报考。

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加强对招生考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免试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8日前到学院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进行审核后,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