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江苏省外)(一)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江苏省外)(一)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江苏)(一)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二)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第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
第五款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江苏省外)(一)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
第七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六款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一)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一)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