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专业方向等各类招生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条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代码:142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