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人民助学金(执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
如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调整,以省物价局终文件规定为准。
如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调整,以省物价局终文件规定为准。
如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调整,以省物价局终文件规定为准。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必须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报名考试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160元。
3、报名考试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