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10余人。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浙江理工大学咨询电话:0571-86843333,艺术升客服咨询电话:0571-26881663。
2.点击“艺术升”APP报考页面的“客服”入口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4:00。
附件【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美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自寄试卷邮政集中交寄网点名单.xlsx】
附件【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美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pdf】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第五条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