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

(三)2010-2013年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30分。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1)在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资格;

(2)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免试入学。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第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2、高中阶段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1.获得地、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30分;

第二,荣获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下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荣获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