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名证(含高考考生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类统考专
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等学校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考生。
2.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