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录取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
第五条录取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
第二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收费及其它我院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学费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普通高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历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历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