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资格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考地点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地址:澳门罗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仅限于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自费)。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交学费,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交费标准为:博士生12000元/年,硕士生10000元/年。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考类别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考类别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2.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考类别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报考类别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2.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