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1、根据《工程博士设置方案》的要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学校将根据合作企业及考生的情况进行定制式培养,成立学校和企业的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团队,联合指导。 2、工程博士基本学制4年,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 3、学习期满,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工程博士领域及依托学科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具有“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两个工程博士领域,依托学科如下:领域名称依托学科085271电子与信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085272先进制造力学机械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2、工程博士基本学制4年,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781传真:010-68945112 电子邮箱:yjszb@.cnhttp://grd..cn/zsgz/mailto:yjszb@.cn 联系人:孙老师附件:

七、其它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3、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费200元。 4、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3。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此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另行公布。

三、招生规模 2014年我校工程博士招生规模为20个。

2、学校于2014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当年9月统一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