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在职业学校从事与报考专业相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程序(一)报名1、报名方式:2014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2、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0日(2)现场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4日3、报名程序: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http://www./),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
(四)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山西大学所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山西大学将在录取考生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
四、资格审查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查表的"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不需办理)。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GCT)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
四、报考条件、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1、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我校2013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报名方法①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3、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请在8月30日到9月30日期间将资格审查材料交到我校学院师资培养基地,或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理工大学学院师资培养基地熊老师收邮编:100081邮寄报名材料和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栏注明“职教教师及本人姓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条件、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1、报考条件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我校2012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报名方法①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3、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书复印件寄到我校学院师资培养基地,邮件地址:北京理工大学学院师资培养基地职教硕士432室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8914575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查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2、在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考资格审查表》,工作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缴纳专业综合考试费100元/人。
五、资格审查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2、在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考资格审查表》,工作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缴纳专业综合考试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