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商管理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在职攻读人员攻读MBA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要求者,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上海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完成整个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2.5年。2014年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为3.6万元,其他专业领域为3万元。培养费按学年收取(项目管理专业领域每年1.2万,其他专业领域每年1万)或一次性交纳均可。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
七、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位授予通过有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全部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该工程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制3~5年。其学位论文由校内和校外两名导师联合指导。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