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1、发挥导师群体学术权力主导原则: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2、科学选拔原则: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3、质量首要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4、三公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分公正、监督有效,确保公平。
七、监督管理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8218/62338237,jiwei302@.cn研招办电话:62338214,邮箱yzb@.cn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4月16日[点击下载]2014博士生复试录取基本分数线下载.pdf
二、复试工作要求(一)复试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详见附件。(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1、各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院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2、学院负责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信息、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3、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把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三)复试、体检时间及要求1、复试工作要求在4月2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2、统一体检时间为4月23日(星期三)上午8:00-9:00(要求空腹),地点为本校医院,请考生提前一天到校医院交费(27元)。在此时段不能参加体检的
(四)复试内容复试可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1、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口语与听力可分开测试也可同时进行,由学科制定具体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2、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可通过口译、笔译、专业外语交流等形式考查考生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对本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等。根据学科特点,可采取面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笔试或实验操作时间由学科自行确定。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
二录取类别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其中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就业答案来源于2022年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三、录取原则1、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同时兼顾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导师在达到录取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每名导师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自主选拔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外聘导师及首次招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2、各学科可根据导师报考生源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经导师同意,在学科内部调整导师的招生名额。对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在招生名额上可给予适当倾斜。3、严格控制委托培养考生录取比例,人文社科类学科不超过25%,自然科学类学科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生源严重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比例,仅限对科研人员和高校专职教师倾斜。4、少数民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专业课或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四、录取类别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2、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所在单位同意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公函之后,方能列入拟录
四、录取类别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要求考生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并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其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
五、录取类别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和定向就业(委培生)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需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单位同意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公函之后,方能办理相关录取手续。3、录取类别一旦上报招生处,不得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