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制三年。学生须在3学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分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2

五、复试 (一)复试科目:复试包含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二)考试形式:复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含作品分析)、艺术设计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政治理论、专业理论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复试专业考试与理论笔试安排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www..cn。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和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舞蹈学院网页公告(http://www..cn)。 初试:全国联考报名费为8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 复试: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00元(依据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4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十、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4、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初试 (一)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 (二)联考大纲: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三)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

八、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食宿自理。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依据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