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4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十、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4、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初试 (一)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 (二)联考大纲: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三)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
八、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食宿自理。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依据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号文件)。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和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明确填写编导、舞蹈表演(注明舞种)、艺术设计等。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考生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制三年。学生须在3学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分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