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到时缴纳复试费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考生需对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出生年月、学籍、学历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携带证明材料务必到研招办进行更正。考生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需修改,请于5月底―6月初注意查看研招办网站通知,到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4.心理测试时间: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地点:综合楼411心理测试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6、盘锦校区研究生复试说明会时间:2014年3月28日20:30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研教楼(学校北门)201房间

第八条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二组织管理(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学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2)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学校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2.实行复议制度。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区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一、总则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总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第三条复试工作应坚持科学选拔。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各学部、学院根据

一、总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学部(学院、

一、总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学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