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高不超过1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
除以上加分项目外,其他获奖项目不给予加分。
(二)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录取原则1.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办法:①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按中职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②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不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该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1.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二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大类相对应。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考生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注: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1日下午5点前,以邮件实际送抵为准),建议考生用邮政EMS寄送。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寄送到校,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附加分项目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毕业当年可免试保送就读。2.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除以上加分项目外,其他获奖项目不给予加分。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高不超过10分。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高不超过10分。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