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普通高考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我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具体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类招生。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