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
(四)联合培养博士后可使用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图书以及相关学术资源。
(一)招生计划:拟招6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组成员: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导师。
一、联合培养(一)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博士后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及在站考核工作。(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由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共同管理,期间主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三)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由专家指导小组(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各一位导师),共同指导其科研工作;(四)联合培养博士后可使用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图书以及相关学术资源。
二、导师资源(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导师组成员:1、朱孝清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孙谦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姜建初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童建明教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张智辉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6、石少侠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组成员: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导师。
四、申请程序(一)申请人首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和电子申请,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网报生成《博士后申请表》;2、网报生成《专家推荐信》两份,其中一份由申请者的博士指导老师填写;3、研究计划概要(3000字左右);4、博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缓交);5、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及成果清单。上述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付磊(收),邮编102206咨询邮箱:npcpostdr@咨询电话:61719594(办)(二)联合培养专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导师组成员:1、朱孝清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孙谦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姜建初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童建明教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张智辉教授(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6、石少侠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三、招生名额及条件(一)招生计划:拟招6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四)精通检察业务,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能够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5、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及成果清单。上述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付磊(收),邮编102206咨询邮箱:npcpostdr@咨询电话:61719594(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