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生咨询(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5838221,李老师。(二)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三)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我办将及时公布在网址:http://www.yz..cn/http://www..cn/zsxx/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4年在职人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现场确认点名称:现场确认时间:姓名姓名拼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民族国籍政治面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工作单位名称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岗位考生来源移动电话工作电话家庭电话亲友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高学
(三)学历、学位复核。1、学历认证:复试结束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于2015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学信网)。2、学位认证报告:鼓励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学士学位认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录取。具体认证办法请查阅学位网,学位认证网址:http://cqv./cn/。
一、复试分数线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为:法律专业综合不低于110分,英语不低于48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四、复试及录取(一)2014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为差额复试。(二)我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法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三)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被确定为拟录取者,由我办发放拟录取通知。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正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3月初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3月底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六)考生向我办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报到地点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4楼425室,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广西师范大学研究招生办公室2014年12月14日
三、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各证原件在资格审查后交还考生本人,。(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的考生,须由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三)学历、学位复核。1、学历认证:复试结束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于2015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
二、复试时间2015年1月16日报到,1月17日参加复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学历、学位复核。1、学历认证:复试结束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于2016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学信网)。2、学位认证报告:鼓励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学士学位认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录取。具体认证办法请查阅学位网,学位认证网址:http://cqv./cn/。
(三)学历、学位复核。1、学历认证:复试结束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于2015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学信网)。2、学位认证报告:鼓励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学士学位认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录取。具体认证办法请查阅学位网,学位认证网址:http://cq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