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为:法律专业综合不低于110分,英语不低于48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五、复试报到地点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4楼425室,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广西师范大学研究招生办公室2014年12月14日
三、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各证原件在资格审查后交还考生本人,。(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的考生,须由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三)学历、学位复核。1、学历认证:复试结束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于2015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
(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初试分数公布并确定分数线后,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2、考生须将登陆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必须确认本人所填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若由于资格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等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对于不符合报
六、培养(一)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二)我校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三)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2006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
三、准考证下载: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2014年10月16日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下载本人准考证。所有考生在考试时凭此准考证到考点换取正式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十、招生咨询(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5838221,李老师。(二)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三)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我办将及时公布在网址:http://www.yz..cn/http://www..cn/zsxx/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4年在职人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6月6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现场确认点名称:现场确认时间:姓名姓名拼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民族国籍政治面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工作单位名称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岗位考生来源移动电话工作电话家庭电话亲友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高学
七、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